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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香港留学生回国创业的遭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1 19:07:54

核心提示:    任浩海,香港浸会大学的文学硕士,2013年底毕业后没有选择留港落户,也没有去北上广淘金,而是回到河南老家,准备用其所学,投身于素质教育,投身于这个或许相对不太发达的故乡。此时的他,满满的是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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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浩海,香港浸会大学的文学硕士,2013年底毕业后没有选择留港落户,也没有去北上广淘金,而是回到河南老家,准备用其所学,投身于素质教育,投身于这个或许相对不太发达的故乡。此时的他,满满的是校园的书生意气,纯真理想。而他踌躇满志的回家创业时,一场意外的官司将案外人的他拉入了司法漩涡,以至于今日面对笔者,憔悴甚至些许暮气的他几度哽咽,几不成语。

  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10月30日,在河南平顶山市做生意的母亲和表哥经熟人介绍,先后借给本地一家叫“迪汇达”的公司14笔款项(每笔均有银行汇款凭证),合计3100万。期间,迪汇达累计归还2100万元。

  至2012年11月7日,迪汇达因无力偿还逾期的1000万本金,故与母亲和表哥达成书面协议,以其从平顶山一家叫“华诚荣邦”的地产公司认购的1300多万元购房款来冲抵欠款。双方协议约定母亲及亲属再打300万元房屋差价款至迪汇达指定账户,剩余冲抵利息。同日,母亲打款后,迪汇达全体股东决议并经开发商华诚荣邦公司同意,迪汇达与华诚荣邦公司解除买卖合同,母亲与亲属与华诚荣邦公司签订新的《商品买卖合同》。

  至此,迪汇达公司所欠借款得以清偿,母亲及表哥成为房屋所有权人,迪汇达与此房屋再无半点关系。2013年10月16日,华诚公司手续齐全后,母亲和表哥缴纳契税等,办理一系列手续后依法取得了该房房产证。此间,房屋一直为家人租赁所用。

  然而,匪夷所思的荒诞事件开始上演。

  2012年11月23日,也就是2012年11月7日迪汇达和华城解除合同,母亲与华城签订新合同后的半个月,登封法院受理一位叫“李应斌”的诉“迪汇达”等的案件,李应斌持几张白条号称借给迪汇达5000万现金。

  李应斌又拿了一份假的离谱的迪汇达与华诚荣邦的合同复印件(章大小不同、签名不同、条款不同、字号混乱、还有错别字。登封法院隐藏的对华诚的笔录显示其早就知晓合同是假的,而李应斌代理人表示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但登封法院韩晓军却在复印件上写“已阅原件”),登封法院随即做出444号裁决,查封了已经属于母亲和表哥的房产。444号裁定做出之时,此房产属于未登记状态,法律规定登记的去房管部门,未登记去其物权所在部门,此时物权在华诚手中,而登封法院依据的只是一个假合同复印件,所以自然不敢去,非要送到房管局,房管局书面回复说“未办理初始登记、未办理预售登记、未办理预售等,无法查封”。

  为了把这个假案做实,登封法院也煞费苦心。

  首先:李应斌是驻马店泌阳县李松庄的74岁农村孤寡老汉,家境贫寒,记者采访时村民表示2012年后就没再见过李应斌,他有5000万?5万都没有!

  其次:迪汇达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不认识李应斌,只是问一个叫“吕漫云”(现就职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私人理财中心)的女人借过钱,但远没有那么多。

  再次:迪汇达大股东付建甫在登封法院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说明其所持的白条不知道章怎么盖上去的,完全是上当受骗的。

  最后:付建甫遭到多次绑架,报警后将绑架之人刑拘半年之久。而就是这些事情之后,付建甫在登封法院的“好意撮合”下签订了“调解书”,将如此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套上了“合法外衣”。

  为什么驻马店的李应斌告平顶山的迪汇达,却在登封法院?

  为什么一个县级法院能受理5000万标的的案件?

  第一:李应斌罗列了7到9个被告,而这些被告从没出现过,从头到尾只有迪汇达的付建甫出面,那些假被告仅为了争取受理权吧。

  第二:李应斌的5000万被拆分成了9个案件,每个530万左右。

  这一切都编好后,2013年11月初,离平顶山数百里的登封法院执行局人员韩晓军突然造访,很客气的要走了我们的房产证复印件,说你们提出个“案外人执行异议”给我们,我们给你解封就行了。

  而家人一直不知道登封法院做的假案,也没收到任何查封房屋的通知,这突然意外的造访让家人很是震惊,但本着对法院的信任,家人按其要求立即就提出了口头和书面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这一提就中了登封法院的阴谋圈套。2013年11月8日,我们按要求向登封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规定15日内必须给答复,而登封法院竟长达半年对我们不予理睬,说领导生病或不在家之类。

  所谓而不在家的登封法院的领导,却开始利用各种关系逼迫房管局撤销我们的房产证,下司法建议函、协助执行通知书,甚至罚款房管局100万,以此胁迫房管局撤证。房管局觉得莫名其妙,连司法建议函中引用的条款都是早就作废的条款,而且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坚持办证无误,不可撤销。而登封法院至今也没有去执行100万罚款。

  看房管局坚持原则,登封法院又心生歹念,打起了行政复议的主意。此后冒出另一波所谓的迪汇达的债权人,也用假的迪汇达和华诚的买卖合同复印件,雇佣黑势力打伤人后抢夺房屋。平顶山公安局经过鉴定及多方查明情况后,对这波人进行抓捕拘留。而这波人又从法制办行政复议,要房管局撤证,法制办离奇的受理了,更离奇的在2014年3月28日决定撤我们的房产证,理由骇然是登封法院那份无效送达的查封已经生效,不该办证。

  2014年4月25日,登封法院在我们证被撤后,终于受理了我们的执行异议,因为严重超时,所以其逼迫我们再提一次异议,不然还不受理。之后简单的驳回异议,说我们说法不客观。并且剥夺了我们复议的权利,迫使我们15日内向登封法院起诉。

  2014年5月6日,登封法院再次查封房屋,既然认为2012年12月10日的查封是有效的,又何必再次查封?

  2014年7月2日,登封法院开庭审理我们的诉讼,主审法官康少伟严重违法违纪,多次打断对被告不利的质证,又断章取义的拿出我14笔借款和1笔差价款中还旧借新的3笔,说我们的钱是迪汇达给的,说我们河南最大虚假诉讼!而且多次公然作伪证,说我们就这3笔借款,没有其他借款。不许我们提交反证,当庭宣布写好的判决。判决书更是荒谬的认定虚假合同的复印件而不认可真实的原件。

  22014年11月16日,郑州中院二审法官,起初质疑汇款,由于无法推翻汇款凭证和流水这组铁证,就改为质疑购房行为;又无法推翻银行影像资料这一铁证,最后迫于主管副院长王志民的压力,无奈又离奇地判决“有悖交易习惯”,以此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5日,登封法院在网络宣扬郑州中院也认定了我们虚假诉讼,故对案外人进行15日拘留和30万罚款,我们并未受到通知。第二天,登封法院又在媒体宣称我们畏罪潜逃,康少伟又作伪证说从没见过当事人,我们留的电话和住址都是虚假的!我们的当事人出庭参与了一二审,康少伟等也多次和当事人电话联系,也有邮寄送达,但就这么信口雌黄。

  2014年12月21日,登封法院知道我们向郑州中院提出再审,就立即在网上挂出拍卖,要在元月4日拍卖,我们随即向中院、高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要求登封法院中止拍卖。

  2015年1月12日,再审听证会召开,登封法院立即于1月14日重启拍卖程序,这次拍卖流拍了。

  2015年1月16日,刚一流拍,登封法院就做出一份“以物抵债”的裁定。2015年1月19日,登封法院韩晓军带人去平顶山市房管局,要求给李应斌办房产证.

  2015年4月15日,案外人又整理了登封法院作伪证的记录及登封法院隐匿不出示的证据等其他详实的证据,于郑州中院申请再审后,合议庭已完全查明事实,拿出应进入再审的意见,但主管副院长石志军以案情重大为由,要上审委会汇报。主审法官在审委会把情况如实汇报后,副院长李保甫(驻马店泌阳县人,和李应斌是一个地方)又借口要让二审法官再做汇报,二审法官也汇报说同意立案,进行纠错。副院长李保甫又让一审法院来审委会干预审理决策。最后审委会部分成员完全不顾事实及合议庭的意见,迫于领导的指示,倒行逆施,强行滥用职权,投票不予立案。

  笔者看着眼前这个年轻人,那么清晰地感觉到他从踌躇满志到万念俱灰这一过程的磨难,这个曾经的最佳电台最佳辩手,校院优秀主持,面对司法是怎样的无可奈何。那些青年才俊,就要肩负国家使命之时,遭遇如此噩梦般的事故,究竟是磨练还是摧残呢?笔者唯一欣慰的是,他依然在为之奋斗,而且固执的坚持法律维权,依然还能有着留学生特有的勇气、干练。笔者忍不住担心,如此困苦中,他能坚持到多久?

  “我当然很累啊,常常一整天在排队,在反映情况,但结果......我累的时候就看看自己拍的母亲哭泣的照片,她哭着说自己是家里的罪人,曾经一度冲到楼盖要往下跳。看到这些,我不累。

  人总要有点信仰,就算瀑布也是水流走投无路的决绝,从小就学习羚羊飞渡,人何以堪。

  我坚信,古时《曹刿论战》中君王就知晓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司法之重,何况以古为镜的当前社会?

  我不后悔回到家乡,即便它不如发达城市那样美好,甚至是落后的、腐败的、不公的,唯一要做的,就是向鲁迅笔下的真猛士,直面惨淡的人生,与其抱怨或者躲避,不如真正为小家庭、大国度尽一点力,冥冥中,唯一该走的路。”

  笔者真的真的不希望这个游得很快的年轻人就此沉没...

  来源:香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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