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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政府截留巨额补偿款去向不明

来源: 点击: 发布时间:2014-06-11 18:57:48

核心提示:土地对于农民,其重要性,仅次于生命。甚至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基,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

 

土地对于农民,其重要性,仅次于生命。甚至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基,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东新庄村民的反映称:修建高速公路,占用土地,我们应该支持国家建设,这里修建的郑云(郑州--云台山)高速需要占用郇封镇可耕地,光我们东新庄村就占用了八十余亩,根据2013年,河南省政府关于调整区片地价通知豫政文(2013)1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修武县郇封镇区片地价为每亩三万六千元,但是郇封镇政府给我们每亩土地补偿一万六千元,每亩被乡政府截留了两万元,离我们村不足五公里的五里源乡同样都是占用耕地修建同一条高速,他们乡里就能很好的执行片区地价每亩补偿三万六千元,而且协议规范,甲方乙方责权利明确,而且一次性补偿款到位,为什么同样占地建高速,补偿标准不一样?

  针对此事,本网工作人员驱车实地进行了调查走访,在修武县郇封镇东新庄村,举报人带领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了村西面的施工工地,举报人说:“这里就是我们村被占用的耕地,为了支持高速建设,我们村里应该大力拥护,可是郇封镇政府的做法实在让村民心凉,在没有谈好补偿款的情况下,就让铲车进入强行推地,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啊?”这位村民还说:“前年我们村东面新建的电厂,也是占用东新庄的耕地,补偿的标准同样是一万六千元,为什么我们郇封镇居民和其他乡镇的居民补偿标准不一样?我们老百姓也不敢问,也没有领导给我们解释,难道老百姓就要这样吃哑巴亏?就该这样一直忍气吞声下去吗?”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了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水寨村,在该村南头,本网工作人员和一个正在晾晒小麦的村民攀谈起来,当问起郑云高速占地补偿时,该村民说:“俺村每亩地补偿三万六千元,占俺家一亩多地,给我四万多呢,”本网工作人员问:“当时给你们签的有协议吗?”该村民说:“有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本网工作人员表示想要看看,该村民不大一会从家给本网工作人员拿来了与村里签定的协议,在该协议中标明了占用土地的位置,占地亩数,还有焦作市国土局每亩三万六千元的补偿标准.但是郇封镇东新庄村和政府签定的协议凸显问题丛丛,郇封镇东新庄村签定的协议不是补偿协议,而是返租协议,协议返租时间是14年,高速公路是一个长期的用地,明明是征地行为,协议怎么能够搞成了租地形式?修建高速,占用耕地补偿款是一次性补给当地政府,由政府对当地村民进行分配,协议第四条不难看出,该协议到期时间为2028年,郇封镇政府以租地协议欺骗群众,以达到截留补偿款目的,来谋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签定协议这么正式的事情,该协议竟然没有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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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为郇封镇东新庄村和电厂签定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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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为郇封镇东新庄村高速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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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为五里源乡东水寨村高速补偿协议

  2013年,河南省政府关于调整区片地价通知豫政文(2013)1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修武县郇封镇区片地价为每亩三万六千元,可是补偿给老百姓每亩只有一万六千元,单东新庄一个村八十余亩土地补偿款,郇封镇政府就截留了一百六十余万元,还有去年电厂占用东新庄村土地近两百亩,郇封镇政府就截留了村民三百余万元,修建郑云高速,占用郇封镇不止东新庄一个村,截流补偿款数目惊人,郇封镇政府就忍心把国家补给老百姓血汗钱收入囊中?在此事件中,修武县郇封镇政府作为地方父母官,应该谋取和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补偿到位,同样是一个项目,为什么五里源乡政府就能做到协议明细化、透明化,而郇封镇政府却是想尽一切办法截留居民的补偿款,有这样的政府为老百姓“做主”,当地居民怨声载道也就不足为奇了,至于被截留的补偿款去向,还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早日给地群众一个合理答复。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

  消费日报责任编辑: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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