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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芮: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5 10:16:28

核心提示:  《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同时是对

 

  《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同时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制度创新积累重要经验,为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走向标本兼治提供重要遵循。

  当前,如何让《问责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抓住“关键少数”精准问责,“一竿子插到底”,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认为,只有让“三个问责任”落地生根,才能让党内问责成为从严治党常态。

  一是让“精准问责”落地生根。要让《问责条例》做到精准问责,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首先问题在于,在追责过程中要做到:无论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姑息;其次是要通过问责一个、查处一个、警醒一片,层层抓好落实,层层作出示范,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党内各领域成为常态。

  二是让“关键少数问责”落地生根。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要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问责条例的出台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内法规有刚性,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这就抓住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以问责倒逼落实,如此,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让“终身问责”落地生根。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终身问责”。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龚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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