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11:02:32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到车轮上的腐败,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作风管束越来越严、权力约束越收越紧,各级干部受到的各种约束更多、更严。不少官员感叹为官不易,谨言慎行、遵规守矩。然而,有些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到“车轮”上的腐败,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作风管束越来越严、权力约束越收越紧,各级干部受到的各种约束更多、更严。不少官员感叹“为官不易”,谨言慎行、遵规守矩。然而,有些官员由“为官不易”的感慨衍生出“为官不为”的言行。
“为官不为”现象,从表面上看,是一些干部行为上“不作为”,实质是思想上“有疙瘩”。根治“为官不为”,首先要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群众观念教育,消除“消极对待”“贪图利益”等不良心态,对思想之垢、作风之弊来一次大清扫、大检修。真正树立“为官有为”的决心,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和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保持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根治“为官不为”现象,还需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一些干部之所以敢于“为官不为”,与考核奖惩不落实、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力度、注重乡野口碑考察,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的“作为情况”,并作为考核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奖励“能官”,对于善作为、有成效的干部,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鞭策“懒官”,对于不谋事、不作为的干部,采取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鞭策其谋事干事。调整“慵官”,对于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将其从岗位上调整下来;惩治“贪官”,对“贪图利益、贪污腐败”的干部,坚决依法惩治。树立起“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鲜明导向。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为人民服务”是干部的天职,作为党员干部就要勇于担当、敢于干事、善于成事。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信任干部、让国家不断发展。(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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