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6 15:45:49
核心提示: 据中国法院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带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分别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治教
据中国法院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带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分别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治教育基地,调研家事和少年审判、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去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数量这么庞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对个人、家庭、社会影响都是极大的。
由于婚姻出现危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违法犯罪不断出现,老年人赡养也出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家事审判方面出现了不适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观念方面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强调不够,往往把婚姻家庭领域看作私人领域;另一方面,法院审判工作没有把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区分开来,往往用财产类案件审判模式审理家事案件,案件一来,法官先问是否愿意离婚,一说愿意离,审判方向马上转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至于当事人感情的修复问题,法官过问不多。
应该对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在大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出现婚姻危机,这就决定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要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增加一个新的职能,即修复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其次,审理家事案件不能仅仅盯着夫妻双方,保护妇女权益,还要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能解决,法院一般不能判决离婚。同时,处理婚姻关系时老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放到重要位置,老年人的赡养还是要以家庭赡养为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
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诉讼不能包打天下,也需要个性化的“私人定制”,尤其是家事纠纷。家事审判就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情感、心理、法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解决好家庭这个社会最小单位的实际问题!(徐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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