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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再审韩国现代重工与中国代理商“回购”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11:05:14

核心提示:2017年3月30日,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韩国现代重工与中国代理商追偿权纠纷一案,终止韩国现代重工侵害中国代理商和中国人利益的法槌已经敲响。  2013年开始,韩国现代重工陆续起诉中国

2017年3月30日,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韩国现代重工与中国代理商追偿权纠纷一案,终止韩国现代重工侵害中国代理商和中国人利益的法槌已经敲响。

  2013年开始,韩国现代重工陆续起诉中国50家代理商,索要高达50亿元以上的天价“回购金”和利息赔偿,中国代理商组建联盟进行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止一审和二审判决,启动再审程序,体现了中国的司法公正,维护中国代理商利益。

  3月30日9时30分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再审进行现场直播。再审庭审直播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105539

  翻脸 韩国现代重工起诉中国代理商

  韩国现代集团,曾是韩国5大财团之一,韩国现代重工生产各种军舰,现代重工生产的现代汽车、现代重工机械都销往中国。中国的韩国现代重工代理商,为韩国现代铺开了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也为韩国现代重工在中国赚取了丰厚的利润。

  然而,2013年开始,韩国现代重工中国代理商却进入了一场突然袭来的噩梦。

  2013年12月,韩国现代中国公司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国现代)以追偿“回购款”为由,将代理商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同时,起诉长春佳音公司为吉林佳音公司与韩国现代之间业务提供全程担保,何某某对现代(江苏)公司与吉林佳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4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韩国现代支付回购款7500余万元,长春佳音商贸有限公司和何某某对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向韩国现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8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吉林佳音公司对一、二审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8日做出民事裁决。接受长春佳音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回购”纠纷历经4年 中国代理商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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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是韩国现代设计的租赁和回款的独特方式,将中国代理商套上了枷锁。在租赁工程机械的客户无力继续付款后,代理商必须承担回购责任,相关公司、股东和代理商法人也要用自己的资产为“回购”买单。

  从2013年开始, 韩国现代重工起诉了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后,陆续对中国其他的代理商启动了诉讼,先后起诉了辽宁恒久业公司、安徽巨能公司、安徽大中方公司、内蒙古元劲公司、上海强象公司等十余家公司。

  深陷“回购门”的中国代理商在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韩国现代的侵害后,立即组建韩国现代重工中国代理商联盟。据中国代理商联盟统计,他们将集体面临韩国现代重工达50亿元以上的天价“回购金”和利息赔偿。

  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韩国现代中国代理商告诉记者,由于韩国现代的回购门纠纷,中国代理商无法进行正常的运营,租赁出去的挖掘机等工程机械款无法收回,一些资金和财产受到法院冻结,同时,韩国现代重工对代理商的诉讼,也让韩国现代失去了客户的信任,代理商不但变卖自家资产用于公司运营,还要不停歇的面对韩国现代一波接一波的诉讼,以及其他制裁。

  最高法再审维护维护司法公正和企业合法权益

  中国代理商联盟组建后,立即组建了代理商律师团队,国内知名律师纷纷加入代理商律师团队。联盟律师团队为中国代理商进行权益的维护。中国各级法院也为维护中国代理商利益作出了贡献。

  3月30日,中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韩国现代和中国代理商的纠纷的再审,从司法上体现了中国司法公正,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企业、代理商以及代理商法人等利益的维护,对中国国家利益的捍卫。

  3月30日9时30分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再审进行现场直播。\

本文来源:大众新闻网

中国最高法再审韩国现代重工与中国代理商“回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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