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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理性看待“低价游”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1 17:29:28

核心提示:  被子6998元一床、梳子1000元一把……低价游你还敢去吗?2016年4月13日,《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布后街12号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

  被子6998元一床、梳子1000元一把……“低价游”你还敢去吗?2016年4月13日,《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布后街12号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价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规定,游客必须进一家土特产店,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新华网 5月8日)

  在百度上输入游客被骗的案例,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3,220,000个,可见游客被骗、被宰不在少数。一些低价团实际上变成了购物团,有时候可能购物时间比游玩时间还要长。游客被困购物场所、被强迫购物、胁迫购物屡见不鲜,甚至还发生游客被打致死事件。“低价游”你还敢去吗?“低价游”乱象丛生,急需理性看待和规范整治。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不合理的低价游”的存在,是旅行社恶意竞争和消费者纵容共同造成的。

  九寨黄龙四日游的实际价格为510元,签订的游合同价格却仅为440元。试问其中70元差额去哪儿了?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为何旅行社做着“赔本”生意?元芳,此事你怎么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三只银碗一只手镯共花一万二、高原蚕丝被6998元一床、一把牦牛角梳子卖到千元……

  旅行社的合理地惠民之举,我们无可厚非,还绝对双手赞成全力支持。但遗憾的是,一些旅行社之间的非合作竞争,已经完全步入非理性的境地,甚至到了“零团费”“负团费”的境地。不少人就在导游与导购的耍奸使诈、坑蒙拐骗下上当受骗。除了这样隐性的消费陷阱,一些导游甚至就是赤裸裸地要挟与恐吓,最终砸了自己的招牌和让景区背黑锅。

  我们不缺法律与制度,缺的是法律与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国家旅游局也要求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要零容忍、快查严办违法行为。若是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真能落到实处,各地的整治行动及时有力富有成效,当前这样的“低价游”事件,又怎么可能如此猖獗呢?可以说,“低价游”之所以层出不穷,就说明对法律的执行、对制度的遵循,对违规的处罚还远远没到位。加之旅游购物丝绸回扣50%,珍珠回扣60%等的高额利益与回报引诱不法分子趋之若鹜, “低价游”屡禁不止便不难理解了。

  笔者认为,对于“低价游”等旅游乱象,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治理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旅游企业和社会公众“四位一体”共同责任,扎好制度的“笼子”,共同创建“让游客放心、让游客满意” 的旅游市场形象。(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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