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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用地”遗留问题未处理企业钱地两失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6 17:46:41

核心提示:  ——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税费土地被政府项目占用  本刊记者 曹静  2015年11月,《人民法治》接到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源实业)反映称:2001年该企业经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原郊区友爱小

  ——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税费土地被政府项目占用

  本刊记者/曹静

  2015年11月,《人民法治》接到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源实业”)反映称:2001年该企业经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原郊区“友爱小康村(占地111.4亩)”、“老年人公寓(颐享园)二期(占地92.8亩)”项目的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相关费用,2014年两项目土地被非法占用。为此,《人民法治》记者赶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进行实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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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民心工程

  “这几年债务缠身,压力太大,夜夜睡不着觉,每天除了四处筹钱还债,剩下的时间就是往返于金凤区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之间讨说法。”龙源实业董事长姜新生一脸疲惫地说。

  而这些都缘于原郊区“友爱小康村”、“老年人公寓(颐享园)二期”两个项目。姜新生说:“依据原郊区政府的要求,公司均交纳了两个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各项费用,但十多年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8428万元人民币……”

  2001年,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源实业全资子公司)对“友爱小康村”项目进行投资和开发建设。同年1月18日,银川市郊区红花乡友爱村与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源实业签订了征地协议。同年4月2日,龙源实业向银川市郊区红花乡友爱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了联营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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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安置房项目区

  2002年10月10日,龙源实业交纳了802080元土地出让金和200520元契税(税目为“土地转让”)。同年10月26日,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民政府请示:文件(郊政土发[2002]84号)经郊区政府研究,“同意将红花乡友爱村集体所有土地7.4267公顷(约合111.4亩,其中耕地82.973亩,建设用地28.428亩)征为国有后,出让给龙源实业,作为与友爱村联建小康村用地。”

  龙源实业的另一个项目即银川市郊区老年公寓二期扩建项目也在2001年作为宁夏银川市郊区对外经济协作项目启动。同年5月18日,银川市郊区民政局与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塔桥村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书。8月9日,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以郊政发[2001]135号文件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郊区民政局扩建老年公寓用地的请示。

  2002年3月28日,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关于协调建设郊区花园公墓、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工程和兴源乡集镇规划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认为,郊区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工程符合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同意建设。会议还特别指出,该工程是郊区的又一项民心工程。

  2002年6月1日,甲方银川市郊区民政局与乙方龙源实业签订了银川市郊区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及经营管理合同。合同显示:根据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第9次《关于协调建设郊区花园公墓、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及经营实行联营后的承包招商招标。纪要要求:采用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业务归口管理的方法,经郊区投标办公室2002年5月22日主持开标会议,二期扩建及经营管理、联营后的承包方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

  协议中项目名称为“银川市郊区老年人公寓(颐享园)”;地点位于银川郊区大新乡塔桥村七队银古公路北侧;项目性质为“国家和民营联办的永久性经营公寓”;项目内容为“老年人公寓二期扩建项目,由乙方进行建设,建成后由乙方经营,经营权为50年”。征用占地面积:93亩(暂定,实际以测量面积为准),其中自行开发46亩,二期建设老年公寓用地47亩。土地征用费:93亩×9万元=837万元。交款方法:中标后二日内先给民政局缴250万元,其中150万元作为群众的土地安置补偿费,100万元还财政作为征地垫付款……

  龙源实业通过公开招投标并中标后,取得了项目土地开发权。2002年6月6日,依据合同约定,龙源实业通过银行转账向银川市郊区民政局支付了250万元。

  2002年10月10日,龙源实业向银川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就建设用地提交了申请报告(宁龙股字[2002]026号)。10月16日,银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郊区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计发[2002]480号):同意郊区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市规土局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11月22日,龙源实业再次向银川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申请报告(宁龙股字[2002]30号),办理相关手续。

  2003年7月1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民政府请示(银金政发[2003]100号):通过公开招标,2002年6月1日同龙源实业达成开发协议。请市政府协调土地规划部门尽快做出规划,批准工程开工。

  姜新生告诉记者:龙源实业依照中标要求及“合作协议”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就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3年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撤并,分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和兴庆区人民政府。而两个项目土地位于兴庆区辖区,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则在金凤区。由于两区政府办事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没有拿到。

  那么,龙源实业在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安置补偿费用后,一度被原郊区政府称为民心工程的项目为何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2016年1月26日,经银川市委宣传部联系,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徐万生、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副主任曹建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徐万生讲,“根据2001年银川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制止违法征地的紧急通知》(银政发[2001]78号)和2003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清理出的部分协议征地的处理决定》(银政函发[2003]81号),对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郊区‘友爱小康村’项目和‘老年人公寓(颐享园)二期’项目签订的征地协议不予认可,因为不符合审批条件,没有给办理两个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款十多年未退

  土地置换遥遥无期

  2003年9月2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清理出的部分协议征地的处理决定》(银政函发[2003]81号),对在银川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期间,清理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个私下协议征地项目,处理决定为:一、双方私自签订的征地协议不予认可,原协议双方自行解除合同;二、协议征地项目所属辖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督促乡、村做好已发生征地费用和税、费的清退工作,原郊区政府收取的有关税、费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退;三、辖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有关乡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退工作,否则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姜新生说,从2003年他们多次去找金凤区人民政府,但政府一直没有退还他们公司所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两个项目的土地由公司派驻十余名员工已看护长达十年之久。2013年兴庆区人民政府因要在该宗土地上兴建农民安置房,才同意以土地置换方式解决此事。

  2013年10月31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置换土地相关事宜的请示》(银兴政发[2013]171号)显示:为改善东部交通环境,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兴庆区实施了城边村改造项目和主干道大整治国有土地征收工作,为妥善安置征收拆迁农民,确定位于兴庆区银古路北侧、颐享园东西两侧两宗用地作为安置区建设用地。在实施征收工作中,安置区选址与被征收企业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友爱小康村项目用地(111.4亩)”、“老年人公寓二期项目用地(92.8亩)”冲突。为确保安置区建设,同时不损害企业利益,经与被征收企业协商,该公司同意以上两宗土地用于安置区建设,将其原有被征收土地按1∶1进行异地置换。建议在银横路以南、燕庆路以东、银古路以北原塔桥9队庄点区域内为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置换土地43.5亩,恳请市政府研究。附: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龙房字[2013]02号)文件——《关于解决原郊区友爱小康村项目、原郊区老年人公寓颐享园二期项目遗留问题及续建的请示报告》。

  在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置换土地相关事宜的报告》(银国土资发[2013]884号)中,马凯副市长批示:“转国土局同规划局提出意见”,批示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

  2013年银川市人民政府2013-23次专题会议研究,将该宗土地作为兴庆区友爱五队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现已实施建设。对龙源实业“友爱小康村”项目和“老年人公寓(颐享园)二期”项目用地不予置换。龙源实业已发生费用及所产生利息按以下方式处置:根据银政函发[2003]81号文件,对龙源实业与友爱村私自签订的征地协议不予认可,原协议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原郊区政府收取的有关税、费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退,建议龙源实业已发生费用及所产生利息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退。

  记者在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看到:在此期间,我公司一直做着土地置换准备工作,可时至今日(2015年10月农民安置房已完工),我公司土地置换还是遥遥无期。2014年8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该宗土地的土地证。即使如此,在2014年7月,在置换土地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在两宗项目土地之外,我公司又让出了有土地证的48亩土地,配合银川市兴庆区政府的工作,该土地的置换至今没有解决,土地补偿费也没有给。为此,我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川市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孟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了上述48亩土地补偿费没有给的原因:“评估单位是银川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共四家,由企业选定一家进行评估,评估了2700多万元。政府研究后只给800多万的补偿,因补偿金额差距太大,企业不同意,已经起诉了。”

  孟志勇给记者出示了《关于姜新生土地征收补偿报告》(银兴拆办发[2015]205号),报告显示:按照《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经银川市公证处公证,由银川市力天房地产评估中心进行初评,评估价为3200万元,我办参照土地性质及周边土地价格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评估价为27547043元。

  虚报项目划拨土地

  清理项目标准不一遭质疑

  孟志勇之前曾在原郊区国土资源局工作,据他分析,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个项目,依据当时政策规定申请,程序是合法的。但最后为什么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孟志勇表示也不太清楚。对于清理的29个项目,据他了解有十几个项目早已建成,如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八里桥经济适用住房)、宁夏西星建材有限公司的项目(奶牛养殖及鲜奶加工厂)……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徐万生表示,在2007年,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友爱小康村”、“老年人公寓二期”项目用地,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宁政土批字[2007]120号)批复,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划拨给银川市民政局作为兴庆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

  记者提出查阅银川市人民政府银政函发[2003]81号文件中清理的29个项目土地相关手续的请求,徐万生以项目名称与实际报批的名称不符,查阅不到为由予以拒绝。

  在银川市民政局,记者向该局副局长丁微出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07]120号),丁微随后与该局一位知情同事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后告知记者银川市民政局没有申请过建设老年公寓项目。“如果依据批复,将有11.6222公顷(合174.333亩)划拨给银川市民政局,我们有这么多的土地就不发愁很多项目落不了地了。如果你们的采访能帮我们要回该宗土地,我们还要谢谢你们呢!”丁微说。

  事实上,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银川市政府申请调整兴庆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用途的意见》(宁国土资函[2011]333号),《意见》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当时规定标准,将7.1342公顷土地补缴342.441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可调整为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副主任曹建虎称,银川市民政局肯定不清楚有该宗土地,是借银川市民政局的名义申请的,批复下来以后,该宗土地用于什么项目就不一定了。

  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清理出的部分协议征地的处理决定》(银政函发[2003]81号),原郊区政府收取的有关税、费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清退。那么,该文件名单中的29个项目,有多少项目的税、费是原郊区政府收取的?退了多少个项目?没有退的还有多少项目?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没有清退的原因是什么?收取的税、费资金又去哪儿了?

  记者就上述问题又来到金凤区人民政府采访,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贾主任得知记者采访内容后说,由区政府了解情况的人尽快给予答复。截至记者发稿,金凤区人民政府没有作出任何回复。

  对此,本刊将继续给予关注!

  本文来源:http://hn.china.com/shangqiu/talk/media/11176295/20160316/22037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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