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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农民工讨薪被打致轻伤谁来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13:19:21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在线官网  近日,本编辑部接到在山东打工的农民工杨宇福的求助电话。杨宇福向记者投诉说,2014年11月份其本人在山东诸城向开发商诸城市宏运置业有限公司讨要工钱时,被该公司老总的哥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在线官网

  近日,本编辑部接到在山东打工的农民工杨宇福的求助电话。杨宇福向记者投诉说,2014年11月份其本人在山东诸城向开发商诸城市宏运置业有限公司讨要工钱时,被该公司老总的哥哥及职员打成轻伤二级。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当地人民路派出所不作为,没有对打人凶手采取任何措施和行动,反而对前来询问案情的杨宇福搪塞推诿,甚至让他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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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宇福在诸城人民路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

  据记者调查,杨宇福所在公司承接的格林学府4#、16#楼工程建设,在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并具备业主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开发商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导致杨宇福公司农民工工资无法按合同结算结清。

  2014年11月26日上午8时许,农民工代表杨宇福和几名农民工到诸城市格林学府四号楼北侧找诸城市宏运置业有限公司催要工资。讨薪过程中,诸城市宏运置业有限公司不仅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老总刘必恩还指使同父异母的哥哥黄密增、黄武增组织多名公司员工对前来索要工钱的杨宇福及民工们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黄武增手拿重达数斤的钢筋钳将杨宇福左肩胛骨打至粉碎性骨折,致使杨宇福在医院及家中疗伤共三个月,左胳膊至今仍活动受限,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当时诸城市人民路派出所民警都在现场围观,且拍摄全过程,对该天发生情况一目了然,黄武增殴打杨宇福的事实,诸城市人民路派出所曾出具证明确认。)。后经诸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凶手黄武增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按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杨宇福反映,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己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诸城市人民路派出所催促公安办案人员尽快抓捕凶手,将其绳之以法,但是办案民警总是搪塞推诿,甚至让杨宇福去法院起诉。杨宇福告诉记者,自己找人写好了诉状拿到法院,法官看了说:“这么明白的刑事案件,公安局直接抓到凶手提交检察院公诉就行了,让你们来自诉算怎么回事?”

  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杨宇福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找到办案民警刘警官,刘警官开始以种种理由搪塞,最后又说抓人需要跟领导沟通汇报,在杨宇福的一再要求下,刘警官又向杨宇福保证星期四给个回话。杨宇福告诉记者,至今刘警官给他发信息还是要他再等等,继续推诿扯皮。

  2015年8月27日,记者拨通诸城市人民路派出所所长郭汝聪(音)的电话,对方未接听即挂断,当记者再次拨打时,对方电话已经关机。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开发商的诸城市宏运置业有限公司不但欠薪而且打人致伤,其恶劣行径令人发指。而作为执法机关的诸城市人民路派出所对所在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一味地搪塞推诿,并涉嫌纵容包庇更是让受害民工愤慨。

  截止发稿前,记者又获悉诸城正大置业老总郑兆怀儿子近日被杀,而作案人员的身份让人匪夷所思,记者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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