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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是服务群众的“大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1 09:37:00

核心提示:  干部是为民服务的,城管,顾名思义就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维护者,职责性质定义为为民服务的,本来这一群体也没有什么特殊性可言,但随着近年来屡次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便引起了社会舆论对城管这一群体

  干部是为民服务的,城管,顾名思义就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维护者,职责性质定义为为民服务的,本来这一群体也没有什么特殊性可言,但随着近年来屡次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便引起了社会舆论对城管这一群体的普遍关注与议论。

  暴力执法,起因都在于一些城管在与小贩沟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还未追究因为什么原因谁先动手这些问题,在权力对抗的这个背景条件下,大众已经就是站在弱者那边的了。于是乎城市管理者这一队伍的整体形象便受到了损害,人们对城管的印象也越来越差。就在不久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3)》中就指出,在过去的一年中,不同户籍人口对城管部门的信任比例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是最低的。

  随着近年来屡有发生的此类事件,加上众多舆论对于此类事件的围观,人们对于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纠结与各自的职业苦衷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知与理解。其实,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恶化到今天的程度,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对于城管群体来说,存在执法方法的不当与服务理念的缺失,有部分人依然认为这一职业具有特殊性,有特权在手,是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者,商贩只是被管理的对象,便出现了一些城管人员用暴力来执法的行为;对于商贩来说,则存在着对于政策规定上的不知晓和不被理解的情绪。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未能就处理方式达成共识,便演变成了暴力冲突事件,或者是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该如何缓解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杜绝暴力执法现象呢?首先,应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来约束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从而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化;其次,城管部门自身应创新执法理念,改变城管是“管理”商贩的执法理念,明确为“服务”这一理念;再其次,对于城管人员来说,应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工作职能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并且学会处理维护正常秩序与协调商贩关系之间的矛盾,改善工作作风,赢得大家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对于商贩来说,也应该多了解、知晓相关政策,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对于城管群体也要多一些理解与宽容,不要以偏概全的定义他们、否定他们。

  若是如此,相信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必定能够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也将不会再发生。

  (文/党居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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