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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晓峰:根治“带病提拔”等吏治腐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09:13:11

核心提示:   政之兴,在用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由来已久,社会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一些干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涉腐传言不断,官声恶劣,却在仕途上一路绿灯,不断升迁,让群众深感困惑,也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素质的优

 

  政之兴,在用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由来已久,社会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一些干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涉腐传言不断,“官声”恶劣,却在仕途上一路绿灯,不断升迁,让群众深感困惑,也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素质的优劣,更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新的时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尤需“责”字当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履职担当,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优化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铲除“带病提拔”滋生的土壤。

  压实主体责任是重点。党委书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突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调整干部前,党委(党组)书记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提交干部动议的前提条件、提出方式、动议内容及动议程序等方面的书面说明,以及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的综合情况、推荐理由、使用建议等结论性意见,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一旦出现带病提拔,可依此对党委(党组)书记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防止责任分散和责任推脱。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负监督责任,务必压实监督责任,既要严格监督被提拔的干部,也要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人员纳入监督对象。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压实考察责任,详细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情况,每个环节都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切实关闭带病提拔“暗生之门”。

  落实直接责任是关键。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担负着直接责任,需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政策规定和程序,切实把好关,防止“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严把动议提名关,干部调整前根据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调整动议初步建议,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条例》规定进行初始提名,明确和落实推荐提名责任,有效防止因人设岗、临时动议等问题。严把民主推荐关,结合实际对民主推荐的范围、层次、人数、比例进行科学设定,同时建立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机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严把任前考察关,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干部。严把讨论决定关,对档案存在问题的、纪委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说清楚的、有信访而未调查清楚的,坚决做到“一律不上会”。

  严守干部职责是根本。选好人、用好人,是从严治吏的前提,也是底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严守党员干部职责,督促履职担当。在考察干部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评价干部,画好干部“真面容”,确保考准识准干部。要始终以进取的心态对待工作,以平常心对待升迁,正确对待个人前途,绝不能心态浮躁、阳奉阴违,把为党工作当作升官晋级的筹码,把为民做事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狠手,抓早抓小抓苗头,形成露头就打、拦头刹风的高压态势,真正让换届纪律制度“长牙生威”,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总之,根治“带病提拔”等吏治腐败,必须时刻落实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切实将责任抓细抓小、落到实处,戮力坚守、久久为功,相信,在党的建设史册上必将书写出浓墨重彩的干部工作新篇章。(尹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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