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6 10:51:51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信访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益补充。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我党要把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统一起来,把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高度来把握,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制机制的实践深层来突破,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当前存在的诉讼与信访交叉、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的现象,既损害司法权威,也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只有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治生态,有利于积极、稳定、可持续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此,信访部门要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总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充分依靠健全完善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解决职责不清、工作随意、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文/程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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