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20:46:54
核心提示: 近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在自述材料中,廖小波用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感谢费是完全应该的来自我开脱。 在廖小波眼中,送钱的人因得了巨额利益
近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在自述材料中,廖小波用“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感谢费是完全应该的”来自我开脱。
在廖小波眼中,送钱的人因得了巨额利益而心存感激要送钱表示感谢,自己付出了大量辛劳,收钱也理所当然。谬言怪论也!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更不会掉馅饼。廖小波眼中所谓的“感谢费”,实质是利用手中权力为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后得到相应的“回报”。廖小波居然美其名曰“感谢费”,真是大言不惭!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显然,“拿钱好办事,没钱等着办”的廖小波已经触犯了刑法,更是完全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抛于脑后,其疯狂受贿的背后是“权力市场化”思维在作祟,其暴露的是法治意识的缺失和妄图用“感谢费”来给自己脱罪的“小聪明”。
事实上,看似理所应当的“人情往来”,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却是“糖衣炮弹”,“感谢费”实则已经异化为钱权往来和权力寻租。像廖小波那样用公权力和自己身份来“协调”审批事项,把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终将被权力的锋刃所伤,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受到法律严惩。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责任,决不能变成自己敛财的工具;要学会拒绝,坚决抵制收取“红包”、礼金,防止被“感谢费”这剂慢性毒药所击倒。
要让“感谢费”没有生存的空间,还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厘清权力边界,敦促公权力在理性、法治、透明和公正的框架内运行。强化对官员交友情况的监管,明晰官员与商人交往的界线,压缩寻租空间,对于发现跨越“红线”,用“人情往来”、“感谢费”变相贿赂的,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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