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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对“司法不作为”要坚决说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15:51:36

核心提示: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意志,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强制性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都不能超越法律成为特殊的人。追求法律公正,不仅仅是今天我们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意志,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强制性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都不能超越法律成为特殊的人。追求法律公正,不仅仅是今天我们中国人的目标,更是千百年来人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古代的包公,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正义形象,是官员公正司法的典范。包公怒斩陈世美,就是对他维护正义、不畏惧权势的千年颂典。

  司法腐败,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够容忍的行为。司法腐败,直接让法律法规在权、钱、势面前失去原则,没有了标准,成为了这些权、钱、势的工具,用来侵害人民的合法利益。中国香港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时候,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却伴随着严重的司法腐败。在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下,香港人民最终战胜了腐败,建立起了十分严密的监督制度,确保香港政府持久的廉洁,成为了廉洁的典范。

  古人讲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就是告诉我们,国家的执法队伍,必须奉公守法,必须廉洁执法,才能够保证社会公平、保障国家强大。古人的话语,是执法者工作的警示。任何一个执法者,都必须坚守法律原则,都必须坚守做人的底线,更要坚定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有了威力和尊严,执法者才会在社会上受到世人的尊敬,才会有真正的行业荣誉感,更会体会到做执法者的人生职业骄傲。于公于私,都是巨大的收获。

  执法者更应该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者,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犯罪者为自己行为必须付出的责任,更是他们在心灵上自我救赎的方式。执法者,滥用法律,替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的严惩,特别是逃避法院裁定的刑期,是绝对不能够容忍的行为。执法者当为国家守护法律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威严,做监守自盗的行为,让一些犯罪分子装病,利用保外就医或者假释的方式,“逃出”监狱,享受不应该得到的自由,这是对受害者的权益严重侵犯,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必须坚决惩处。(文/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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