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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琳:违反党纪国法必须受到惩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2 20:08:30

核心提示:     有媒体记者通过对北京、福建、广东等多地的走访调查,发现公职人员离职的原因归纳为三种情况,有因为生活负担辞职的,有压力太大辞职的,还有类是想一笔勾销选择辞职的。而上面这位开发区主任这种辞职

  

 

  有媒体记者通过对北京、福建、广东等多地的走访调查,发现公职人员离职的原因归纳为三种情况,有因为生活负担辞职的,有压力太大辞职的,还有类是想“一笔勾销”选择辞职的。而上面这位开发区主任这种“辞职换安心”的做法,就是最后一类。

  想“一笔勾销”选择辞职的公职人员,往往抱有侥辛心理,在违法违纪后,以逃离的方法来保全自己。但是,这种辞职的行为真的能够逃避法律的处罚吗?这显然也是低估了眼下政府“零容忍”的态度和反腐的决心、意志。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等“紧箍咒”频出,反腐呈现“零容忍”、“拍蝇打虎”不放松的高压态势。反腐是不设边界、没有禁区的,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为官。只要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就应当为此受到惩罚;抑或是指望以时过境迁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只能是徒劳无功的。(文/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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